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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瘾君子”四次贩毒0.6克因“多次”情节获刑

作者:上海刑事律师时间:2016-06-16浏览量:499

  “我只贩卖了0.6克冰毒,怎么判这么重……”当宣判的法椎落下时,被告人不免惊叹道。日前,人民法院对该起贩卖毒品案作出一案判决,被告人犯贩卖毒品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三千元;继续追缴违法所得650元,上缴国库。

  2014年8月至10月期间,被告人在镇多次贩卖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粉末(俗称冰毒),累计数量达0.6克。2014年8月份的一天,被告人乘坐王山所驾私家车,准备给自己的摩托车加油,在车内,被告人将0.1克冰毒以150元的价格卖给王某。同年的8月份,王某打电话约被告人在镇某小区见面,见面后被告人将0.1克冰毒以200元的价格卖给王某。9月份一天,李某打电话约被告人在镇中国银行与某浴场交界处见面,见面后被告人将0.2克冰毒以200元的价格卖给李某。10月初的一天晚上,被告人在曹某所租住的房间内,将0.2克冰毒以100元的价格卖给曹某。

  2014年10月9日,被告人被县公安局刑警队民警抓获归案。同日,被告人的检测样本经甲基安非他明试剂检测(胶体金法),结果呈阳性。

  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明知是毒品仍然多次进行贩卖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触犯刑律,构成贩卖毒品罪,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。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、自愿认罪等情节,遂作出上述判决。

 

相关刑事罪名: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毒品罪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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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由上海刑事律师尤辰荣发布,原文地址:http://www.lingle64.com/case/dupin/385.html,欢迎分享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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